近日,深圳市安监局发布《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根据规定,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现有9个行政审批事项。
深圳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现有9个行政审批事项,依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等9项。
深圳市安监局表示,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时,申请单位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由受理人员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在深圳地区办理危化品许可证需要通过深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审核,安监局审核的重点主要涉及到经营场地,贮存场地,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等。申请单位在递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通过初审之后,审核部门会通知申请单位实地审核的时间,一般是两名以上监管人员实地核查,确保经营场地,从业人员的专业程度等方面符合条件。
具体说来,申请单位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硬件方面的支持。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经营、存储场地等符合国际标准。
2、人员方面的要求。要求配备有专业的企业管理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专业程度能够满足危化品经营过程中的需求。
3、安全制度的建立。要求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遇到突发事故的时候建立有应急预案。
4、仓储位置适中。工厂和周边防护距离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满足的内容。 |